七起毒品案集中宣判 一人死刑三人死缓

南国早报 2020-06-21 14:10 大字

南国早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通讯员吴凰汇林文瑶)6月16日,防城港市两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7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25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判死刑,三名被告人被判死缓。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2日,被告人李锦有驾车从南宁出发,到凭祥市向“阿海”(另案处理)购进31块毒品海洛因,随后返回南宁市。13日晚及14日凌晨,李锦有在南宁市以每块7.8万元的价格,将14块毒品海洛因分两次卖给黎崇甘,共收到毒资97万余元。14日凌晨2时许,李锦有被抓获归案,民警当场从其汽车后备箱内查获17块毒品海洛因,共净重5994.99克。

2018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智福得知黎崇甘有毒品货源后,联系他购买毒品。当晚,黎崇甘将9块毒品运回防城港上思县与李智褔交易,共收到毒资73万余元。14日凌晨3时许,李智福被抓获归案,民警在其老家查获9块毒品海洛因,共净重3172.76克。

2018年11月13日,被告人零宏毅联系被告人杨干筹钱购买毒品。当晚,零宏毅将24.3万元毒资交给黎崇甘去南宁购买毒品。次日凌晨1时许,黎崇甘驾车至南宁市向李锦有购进5块毒品海洛因,其在返回上思途中被抓获,民警从其驾驶的轿车上查获5块毒品海洛因,共净重1763.53克。

此外,被告人梁体兄还与梁新科、兰贤钦(均另案处理)等人商议从广东省陆丰市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运回上思县后,由梁新科、李明媚(另案处理)贩卖。2015年7月15日,被告人梁体兄、梁新科、兰贤钦、李明媚、李硕(另案处理)分别驾驶轿车先后到达陆丰市并购买10包冰毒。在返回上思县的途中,梁体兄驾驶轿车冲撞公安设卡后弃车逃跑,民警从车辆副驾驶后排查获一个装有10包冰毒的旅行包,冰毒共净重10036.2克。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处被告人李锦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梁体兄、黎崇甘、李智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刑。

当天,上思县法院、防城区法院和港口区法院分别对其余6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集中宣判的7起案件25名被告人中,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5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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