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山东法制报 2021-05-17 11:06 大字

东区人社监催字〔2021〕第001号

东营天泓佳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0年5月20 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区人社监罚字〔2020〕第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该决定。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东营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110室

联系人:张洪昌耿良

联系电话:0546-8212520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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