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石狮盗窃案开庭审理 39名被告曾盗掘多座清代墓葬

达州晚报 2021-05-12 09:16 大字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畅 通讯员 徐晗) 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古建筑文物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及被告人39人,涉及犯罪事实13起,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两个罪名。

“门口的石狮子怎么不见了!”2019年12月28日凌晨,万源市河口镇行县坪村村委会门口一对重达3吨的百年石狮一夜之间不翼而飞。事发后,万源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村委会的监控在凌晨曾被“人为”断电3小时,且现场有多人脚印和车辙,通过调取沿路多个监控,警方发现一辆红色货车十分可疑。警方循线追踪,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2020年1月14日,专案组民警在达城西外某安置房小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归案,并在西外朝阳西路某工程机械维修厂门口空地上,找到了被盗的石狮子。据刘某某交代,他在达城租了一辆货车,雇佣10余人驱车上百公里来到万源市河口镇行县坪村,然后拔掉监控插头,将石狮子抬上车,运到达城藏匿。根据刘某某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兵分4路,分别前往通川区、开江县以及万源河口、石窝等地,对这个盗窃团伙展开集中抓捕,将10余名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万源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此案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2018年至案发,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使用绳索、千斤顶等工具在万源境内石窝、河口等多地,盗掘清代墓葬多座,并盗走石狮、石塔等墓前建筑。同时,该伙被告人在墓葬、祠堂、古桥等特定地点,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涉案古墓葬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均为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追回的盗窃物品经鉴定均为一般文物。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一般文物,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因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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