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交警曝光5起酒驾醉驾案例

达州晚报 2021-05-24 10:06 大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依然有人左耳进右耳出。5月21日,达州公安交警公开曝光近段时间5起酒驾醉驾案例。

●5月3日20时许,郑某驾驶川SAS0**二轮摩托车在达川区南滨路三段被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呼吸仪检测结果为93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95.7mg/100ml,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同时,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拟对郑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月1日20时许,温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达川区通州大道处被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呼吸仪检测结果为4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温某某作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5月18日23时许,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六中队接达川区石桥派出所转警称:接群众报警有人在石桥景观大道飙车,石桥派出所民警在石桥街上将违法车辆挡获,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涉嫌酒驾。接警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苏B5****车辆驾驶员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作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4月30日13时19分,王某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开江县新宁镇被开江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作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4月30日20时27分,唐某某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G542国道400公里被开江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唐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6.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唐某某作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据达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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