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窃十余起 黄某被提起公诉

左江日报 2021-02-02 09:37 大字

天等讯近日,由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公诉的黄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10月,黄某或独自或伙同他人多次在天等县县城盗窃电动车和摩托车。2020年11月,黄某又流窜到南宁市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和摩托车。经查明,黄某共盗窃他人电动车12辆、摩托车2辆,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1407元。黄某将盗窃所得的电动车、摩托车销赃后用于购买毒品吸食。此前,黄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8年12月20日被天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天等县检察院依法对此案审查后向天等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某犯盗窃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天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黄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黄某到案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天等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何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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