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洋垃圾”1600余吨三人分别获刑六至八年
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林某在没有办理进口废塑料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多次策划走私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入境,分别委托同样没有进口资质的梁某(另案处理)、周某、郑某将其在境外收购的废塑料运入国内。
其中,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林某通过周某、郑某以“保货”的方式从宁明县中越边境1302号界碑附近的走私便道,将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偷运入境。该时间段内,三人走私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共计1611.305吨。
记者了解到,2018年1月起,中国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大力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但仍有部分企业、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林某、周某、郑某均犯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周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郑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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