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没住所投靠朋友 竟然趁机偷走金项链 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罗利艳)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然而,崇左宁明县的女子冯某借住在老乡唐某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的家中,竟然盗取唐某的物品拿去抵押,抵押款全部用来还债挥霍。冯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冯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23岁的冯某,去年3月从宁明到南宁找工作,因为没有地方住,便投靠到朋友兼老乡唐某的家中。
冯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欠了信用卡和高利贷的债。但冯某没有挣钱还债,而是打起朋友唐某的主意。去年9月至10月期间,冯某多次趁唐某不在家,盗走唐某放在房间内的2条K金项链、1枚戒指、1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1部佳能牌数码相机及1个佳能牌数码相机镜头。随后,冯某将上述盗得的物品拿去抵押,所得抵押款全部用于个人还债挥霍。
10月12日,唐某发现家中物品不见,多次追问下,冯某承认是她偷拿去抵押,并表示无力赎回。唐某随后报警。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3666元。
因涉嫌盗窃罪,冯某于去年11月10日被批准逮捕,今年2月7日被兴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冯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判决生效,冯某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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