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欠钱不还 法院依法扣押车辆
宁明讯2月22日下午,宁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50多公里火速赶到爱店镇堪爱村,依法扣押登记在李某名下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为案件顺利执行奠定坚实的财产基础。
黄某与李某系老乡关系,2019年1月,李某因做生意资金紧缺向黄某借款20万元。借款当天,李某出具一张借条给黄某,约定了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借款逾期后,黄某多次催李某还款,但李某无故拒绝归还借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偿还黄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及时查询了李某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和车辆等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李某购买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注册登记在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为确保案件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于2020年5月依法查封了李某名下的这辆小型普通客车,但一直查找不到该车。
2021年2月22日下午,群众向法院举报,李某的这辆小型普通客车出现在爱店镇堪爱村。接到群众举报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驱车赶赴一线依法扣押车辆,并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罗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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