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宁明讯1月27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邀请宁明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城中镇司法所人员担任听证员。宁明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侦查办案人员,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会。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起交通肇事案的基本案情、赔偿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并阐述了相关法律适用和拟不起诉的理由。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家属、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认定的事实和拟不起诉决定均表示认可。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评议。
经评议,听证员发表意见认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因开展扶贫工作劳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主观上是过失;无犯罪前科、醉驾情形;有自首情节,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治被害人,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817024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会后,结合本案的案件事实及情节、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行为社会危险性,宁明县检察院充分考虑听证员的意见,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农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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