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宁明讯1月13日,由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宁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3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林某军、林某龙在禁渔期内到宁明县城中镇明江水域花山河段,使用禁用的渔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后被宁明县渔政部门工作人员查获,当场缴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河虾1.2斤及禁用渔具地笼网10条。
两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损害了明江河流域的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宁明县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对两被告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生态损失3000元,用于购买鱼苗、鱼种并依相关规定进行增殖放流。庭审最后,两被告人对公益诉讼起诉的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一切赔偿,积极恢复生态环境。该案将择期宣判。
(付冬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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