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一男子因琐事犯下命案 逃亡22年后终落网女儿从未见过他的面
今报记者卢荻
20多年前,龙州县男子梁石与堂弟发生争执后,拿出自制手枪朝后者开了一枪,致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潜逃22年后,梁石落网。近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梁石死刑。
一声枪响,堂弟倒下
家住龙州县彬桥乡的梁石和被害人梁某是堂兄弟关系,两家也是邻居。从1996年开始,两家人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1998年5月,梁石所种的香蕉苗被人用药毒死,他怀疑是堂弟梁某所为。
同年5月27日中午,梁石的妻子在家附近与梁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梁石看见后从家里出来,又以香蕉苗一事为由与梁某争吵。随后,梁石返回家中拿出一把自制手枪,打中梁某的腰部,最终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梁石父亲代为赔偿梁某的家属经济损失2000元。
潜逃22年,最终落网
作案后,梁石上山躲藏,后跑至广东中山、佛山等地打零工,一直潜逃在外。2016年,梁石通过非法渠道冒用他人的信息办理身份证。
2020年7月16日,梁石被龙州警方抓获归案。经查,梁石1975年8月出生,小学文化。据梁石交代,作案枪支是他在1997年左右自己制作的。
2020年11月20日,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梁石犯故意杀人罪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梁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梁石和其辩护人提出梁石没有杀害梁某的主观故意,是枪支走火、应是过失致人死亡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一时冲动,毁了两个家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石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梁石因一般的邻里关系纠纷即持枪杀害被害人,致人死亡,主观恶性大,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其归案后,虽供述犯罪过程,但否认杀人的主观故意,未有悔罪表现,其家人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虽可酌情从轻处罚,但现在被害方不愿对其谅解,故不足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梁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3万余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梁石的一时冲动,害了两个家庭。梁某遇害时20岁左右,尚未结婚。梁某父母因白发人送黑发人,悲痛不已,一直未能释怀。时年23岁的梁石刚做父亲,女儿才出生几个月。在梁石潜逃期间,他的妻子带女儿离开了。如今女儿已大学毕业,一直未见过父亲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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