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提前30天申请离职 被扣数月工资并记大过 律师认为,涉事学校的做法不合法,建议当事人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南国早报记者赵敏
刚毕业不久的小韦因不能胜任护理教学工作,便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辞职。学校教务处等部门及分管副校长都签字同意了,她却被董事长扣了几个月工资并记大过处分。对此,小韦不服气,认为是学校董事长故意刁难。有律师分析认为,校方的做法并不合法,建议小韦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事件
女教师提前30天提出辞职
小韦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她今年23岁,去年6月毕业于百色右江民族医学院,7月1日应聘到位于扶绥县的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医学院担任护理老师。校方跟她签署的合同期限为3年,并约定辞职须在年终前60天提出。
今年4月,小韦觉得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便提出辞职。4月23日,她交接好各项工作后,填写了一份离职审批表,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经办部门负责人均签字确认。5月14日,分管副校长也签字同意小韦离职。
“我以为很快就能顺利离职,没想到却遭到董事长故意刁难。”小韦说,5月14日下午,人事处负责人通过QQ告知她,董事长打电话来说,根据合同上面的规定,教师不能在学期未结束时离职,否则要对其进行处罚,建议她不要那么快离职。
结果
她被扣数月工资并记大过
小韦认为,她已提前30天呈交辞职审批表,并做好了交接工作,离职不会给学校造成影响,于是未听人事处负责人的建议。
5月25日,学校效能办下达处理决定,称小韦连续旷工两天,扣除1个月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强行离职,扣除3个月工资,给予记大过处分。
目前,学校仍未将2月、4月和5月份的工资发给小韦。
6月2日,记者致电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董事长张某,他坚称学校是按照相关程序和合同办事,分管副校长刚来不久,尚未正式任职,小韦在没有告知校长的情况下就离职了,属于违约。因此,学校不仅要扣其工资,还要对她记大过处分。
对此,小韦拿出离职审批表和QQ聊天记录反驳:其一,她已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审批表;其二,她已告知校长,校长称行政工作交由分管副校长负责,所以她才找副校长签字;其三,所有工作都已交接好,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已签字确认,所以她没给学校造成任何损失。
律师
涉事学校的做法不合法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韦显瑞分析认为,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无论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便学校跟小韦签了3年合同,小韦也可以中途提出离职。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小韦提前30天提交书面离职审批表后,已交接好工作,经办业务的教务处、学工处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均已签字确认,分管院领导也已签字同意离职,说明她的离职未给学校造成损失。因此,涉事学校下文扣工资并记大过处分的做法不合法,小韦可向辖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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