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偷越国境 5名被告人被判刑
大新讯近日,由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某等5人偷越国境一案,经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该5名被告人以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2020年6月初,被告人肖某某等3人计划去邻国做生意,并由肖某某负责联系邻国“蛇头”谈好偷渡费用。同年6月4日晚,肖某某等3人在邻国“蛇头”的安排下偷渡出境。7月4日,肖某某又联系“蛇头”帮助林某某等2人偷渡出境。5名被告人在邻国大概居住1个月,后因疫情严重,欲偷渡回国。2020年8月16日,5名被告人在偷渡过程中被邻国警方抓获。8月18日,5名被告人在硕龙口岸被遣送回国。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5名被告人违反我国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其违法行为增加感染可能性,存在风险隐患,酌情从重处罚。遂根据具体情节,依法作出相应量刑建议。5名被告人均真诚悔罪,对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大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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