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技术开发公司苏中化工厂强制清算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1-05-28 00:45 大字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中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申请,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川0116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技术开发公司苏中化工厂(以下简称“苏中化工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2021)川0116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信和信(成都)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清算组,组长为李娇。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苏中化工厂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资料(联系清算组获取),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债权产生原因、债权本金及利息、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苏中化工厂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依法采取法律措施。

三、苏中化工厂及其清算义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或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账册等文件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有关权利人有权依法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驿都大道316号绿地中心锦峰22楼四川信和信(成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李娇18180838865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技术开发公司苏中化工厂清算组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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