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检察院及时遏制涉毒污染
本报讯(温春 刘勇 记者张伟)近日,平昌县检察院在对何某某等10人购买麻黄草加工制造麻黄碱一案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及时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消除了当地的环境污染。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制毒废水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影响周围地区空气指数、饮水安全和植被生长;制毒排污池内的废水夹杂雨水直接渗入下游土地,污染基本农田;污水从排污池渗入地下并延伸至200米外公用水井,导致流经地下水和井水污染;制毒排污池产生的废水通过暗河流入河流,造成河流大面积污染,影响下游地区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安全。据此,平昌县检察院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其于15日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紧急处置、及时止损,修复生态环境。平昌县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并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分类研究处置方案,分别制定土壤、水源恢复方案,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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