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本报田阳讯近日,田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黄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田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田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田阳区人民法院以七人合议庭形式进行公开审理。
2018年6月、7月,被告人黄某某与田阳区玉凤镇某屯组长宁某某及群众协商,承包该屯两处集体林地用于桉树造林。谈妥后,被告黄某某在尚未办理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即雇请工人到林地实施砍伐杂木、炼山造林。截至2018年10月将该林地的林木全部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林地面积966亩,林木蓄积量1378立方米,出材量共914.5立方米,涉案林木市场价格为260197元。经调查核实,被砍伐林地位于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案发后,被告已在该林地种植了875.4亩桉树,尚有90.6亩林地未恢复植被。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恢复森林植被项目总投资额为455555.96元。
田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黄某某违反森林法相关法规,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即砍伐天然杂木林,数量巨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黄某某在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砍伐林木,破坏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资源,影响保护区内树种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黄某某支付相应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用。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进行了质证,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损害事实、社会意义进行了阐述。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无异议,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将择日宣判。□马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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