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抽检食用农产品、豆制品和乳制品等4类食品450批次样品 当心!4批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
■本报记者陆增安实习生朱汝芳
3批次鱼类被检出违禁药和药残超标,4批次蔬菜被检出高毒农药含量超标,3批次粉类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该局近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和乳制品4类食品450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295批次,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9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豆制品78批次、乳制品4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不合格项目分别为磺胺类、克百威等药物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违禁药物。
两种鱼类药物含量超标近两倍
抽检检验结果显示,此次抽检有3家商家销售的福寿鱼、淡水鲈鱼和红鱼3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超标和违规使用氯霉素,涉及百色市、田阳县、防城港市3家商家。
其中,田阳县安智珍水产品摊7月29日购进销售的淡水鲈鱼,以及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百色城东大道店8月4日购进销售的福寿鱼,检验结果显示抽检的样品中磺胺类(总量)均比标准值超标近两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疾病而超量使用或没有严格遵守药物休药期要求。
据了解,磺胺类药物(总量)是合成的抑菌类药物,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还用于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
同时,防城港市港口区金海市场活海鲜行庞桂娟7月29日购进销售的红鱼,不合格项目为违规使用氯霉素。根据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
4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记者发现,此次还有4批次蔬菜样品抽检不合格,分别为贵港市覃塘区佰信购物中心7月1日购进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违规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三江县显良果蔬经营部8月11日购进销售的茄子、豆角和子姜,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水胺硫磷、克百威、甲拌磷超标。
据了解,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能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引起人类中毒。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大量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高毒杀虫剂,属高毒农药,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黏膜)引起急性中毒。
3批次淀粉制品菌落总数超标
另外,此次抽检还发现有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样品不合格,分别为那坡县宜佳百货超市幸福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翼翔食品厂6月15日生产的桂林葛根粉、桂林藕粉(商标均为花桥牌及图形商标),以及田林县利达徕民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翼翔食品厂6月8日生产的“花桥牌马蹄粉”,不合格项目均为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据了解,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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