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首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听证会在田阳召开

右江日报 2020-08-28 08:06 大字

本报田阳讯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8月20日,百色市首例民事侵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在田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

今年7月7日,田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联络员通过“检群服务工作站”反映申请人韦某某案件情况。2013年1月5日,申请人韦某某在田阳县某冶炼厂工作时发生事故,经鉴定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2015年5月19日,经田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田阳县某冶炼厂向韦某某支付伤残补助、停工留薪工资、鉴定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仲裁生效后,侵权单位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韦某某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恢复强制执行,至今未果。

申请人韦某某系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家庭成员共4人,韦某某和其父亲均为残疾人,韦某某是四级肢体残疾人,其父亲是一级听力残疾人,其配偶黄某某2013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其女儿为小学在校生,家庭生活来源主要靠种两季水稻和低保生活补助及韦某某打零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其女儿存在因贫就学困难风险。

该案涉及民事侵权、残疾人、未成年人保护等诸多因素,社会关注度高。

听证会上,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岑咏桦向与会人员介绍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和流程,田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日山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基本案情及听证会的议题,申请人韦某某陈述司法救助的事实和理由,两级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就所收集的证据、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及拟司法救助的理由,进行详细地阐述。听证人员就案件中存在的疑惑向申请人及案件承办人进行详细地询问,围绕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是否给予司法救助等发表意见,并进行评议。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司法救助申请人韦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2013年受到工伤,而侵权单位已经解散,没有赔偿能力,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并认为检察机关重视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依法规范公开听证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保障贫困当事人及时获得司法救助,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民生关怀和司法温度,对该院采取公开听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模式予以充分肯定。

此案是百色市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因存在意见分歧,为有效解决问题,推进案件公平、公正办结,经汇报院领导并请示上级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办理本案。通过本次公开听证会充分讨论交流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办案意见。

据悉,“检群服务工作站”是该院年初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围绕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探索建立与基层群众直接沟通,让群众不出村就能反映和解决问题的创新机制。自建立以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4件,案件全部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李灵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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