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中缝借款催还公告
闫志岗(原隆林富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13737609666),富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局(原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电业公司)于2008年9月12日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为1000万元和协调费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8年9月12日至2010年9月12日,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隆林支行贷款同期利率标准,按季度计算支付,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共收到利息2,099,122.16元(2011年12月31日前利息已结清)。借款到期后,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电业公司每年均发出催款通知,要求富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2年富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只支付本金10万元,利息15万元,后期再无款项返还。2014年6月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电业公司进行“厂网分离,电网上划”电力体制改革后,我局拥有富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40%债权,截至2021年2月28日,我局债权为714.418238万元(其中本金396万元,利息198.418238万元,协调费120万元)。鉴于富红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前未告知我局,导致我局债权未得到申报,请闫志岗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处理债权债务事宜,特此公告。(联系人:达星怀0776-8206425,联系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46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隆林供电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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