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长乡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家庭矛盾纠纷
本报隆林讯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家庭矛盾纠纷。
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王某荣原先和贵州省册亨县籍女子候某吉因相识共同生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07年5月生育一女孩,取名王某玉。2012年8月,双方因感情不合分手,小孩王某玉跟随男方王某荣共同生活,而女方候某吉另嫁他人。2013年6月王某荣经他人介绍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海长村龙卡井屯上门入赘,与女子杨某兰同居生活,亦未办理结婚手续,小孩王某玉也随父亲一起到克长乡共同生活。王某荣与杨某兰在南宁外出打工期间,2020年7月26日晚上,王某荣在南宁被小车撞击意外身亡,死者王某荣尸体被冷冻在南宁市某医院等候处理。2020年9月7日候某吉到克长乡海长村龙卡井屯要求接回女儿王某玉和其共同生活,双方在处理死者王某荣的后事及小孩王某玉的抚养问题存在分歧,引发纠纷。双方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双方聚集十来人,一场群体性冲突事件一触即发。
当日,候某吉向克长乡调委会申请调解,克长乡调委会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纠纷现场进行调处,在控制住局势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到克长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人员首先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候某吉激动地说:“王某玉是我亲生女儿,现在她父亲过世了,我是她母亲,接她回去跟我生活是理所当然的,你杨某兰作为后妈,有什么资格阻拦我。”杨某兰辩称:“你还好意思说你是她亲妈,这几年你给过小孩一分钱吗?来看过她一眼吗?现在她父亲刚死,还没有入土,大家都处于悲痛之中,你就想把小孩带走,没有那么容易。虽然我是一个后妈,但是我养育小孩七年了,我们之间是有感情的,要去哪里生活,应尊重小孩的选择,你不能强行带走。”
工作人员采用冷处理的办法,缓解了双方的情绪,再采用背靠背的方法,逐个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开导教育,向双方讲述《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是死者王某荣的后事由杨某兰自行料理。二是经征求小孩王某玉个人意见,小孩王某玉由杨某兰抚养;生母候某吉不承担对小孩的抚养义务,其有探视小孩的权利。三是死者的死亡赔偿金由杨某兰和王某玉二人所有,由其自行支配和使用。”
一起即将引发的群体冲突事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王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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