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演员“限薪令”还需多方合力
新锐观察
□河南余明辉
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坚决遏制追星炒星等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加大网络剧治理力度。对于综艺嘉宾片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出明确规定,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4版)
管理部门此次公布的正式版演员“限薪令”,更全面性,更科学,更有威慑力。不过,要落实演员“限薪令”,还存在诸多难题。
国内不少视频网站、文化传媒,或多或少都与国内一些明星,尤其是一线明星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国内明星片酬天价,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其背后固然有影视界自身的原因所在,比如视频网站、电视台等一味追求明星效应、收视率,而追求明星剧本等。但从根本上说这也与我国的税收制度、文化体制等存在着更深的内在联系,单靠影视行业“限薪令”,实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明星天价片酬问题。
此次国家广电总局公布演员“限薪令”,迈出了遏止国内演员天价片酬的有效一步,但要起到完全遏止作用,还需要多方合力。需要政府和职能部门及时跟进和出手,制定更具有强制力、科学性的明星限酬措施或制度,比如严防演员“阴阳合同”的制度和举措,并对一些明显违法违规的偷逃税漏税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更重要的是,要针对明星天价薪酬等现象,通过制定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从根源上遏止明星天价薪酬的出现。显然,这已经不只是国家广电总局一个部门的事。
为此,笔者认为,只有多方综合协调,多方处置,标本兼治,形成治理合力,才能更好地落实演员“限薪令”,堵住明星天价片酬的“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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