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月流水收入90万元却拒不履行15万元车款?判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黄智微)“被执行人陈某某一个银行账户5个月流水收入达90万元,在与申请人多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情况下,仍拒不偿还拖欠的15万余元购车款,而是出入高档娱乐会所,不到半个月时间消费达数万元。”1月25日,记者从雁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陈某某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失信行为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最终陈某某为其违反诚信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2月20日,陈某某与胡某某在资阳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两辆红岩牌自卸货车,总价为100.48万元,陈某某采用融资贷款购买,在车辆交付时尚有15.68万元购车款未付清。后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约定每月归还1.31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
陈某某偿还期限届满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购车款。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资阳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向雁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陈某某,要求其支付购车款。2019年9月27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胡某某支付汽车销售公司购车款15.6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1738元等,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一直未履行。2019年11月15日,汽车销售公司向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雁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申报财产情况,并于2019年12月3日向被执行人陈某某、胡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但未执行到位案款。
2020年1月20日,陈某某、胡某某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将胡某某名下一辆货车作价抵债,陈某某自2020年3月20日起分期偿还申请人的剩余欠款11.2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案件终结执行结案。
2020年7月30日,因陈某某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0年8月4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冻结陈某某银行账户内的人民币4.976076万元。经查询,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8月4日期间,陈某某一个账户流入存款总额达90万元左右,2020年7月28日至8月3日期间,持续多次在娱乐会所消费数万元。陈某某是典型的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雁江区人民法院遂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执行人陈某某主动缴纳了剩余的全部案款。经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雁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陈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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