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锦湾物业管理权不合法? 律师:不存在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黄智微)12月7日,本报以《物业不合法?业委会不合规?雁城一小区管理有点乱》为题,报道了雁城中交锦湾小区在管理上遇到难题,物业公司管理行为受到质疑一事。对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重庆中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进行了回应,表示公司是合法承接四川锦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及的中交锦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将继续提供优质物业管理服务至明年合同到期。
重庆中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中交锦湾物业项目经理王小彬告诉记者:“2013年,中交锦湾小区开发商通过合法合规程序,选聘了四川锦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2017年,基于国资委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央企有效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四川锦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并入重庆中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时小区业委会没有成立,开发商重新与重庆中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完善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因此我们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存在不合法经营问题。”
记者了解到,重庆中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如果小区业委会经过合法合规程序,继续选聘我们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优质服务。”王小彬表示,如果没有选聘成功,公司也将积极配合,确保平稳移交。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咨询了四川明炬(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敖翔。他说:“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接。根据上述条款,本案如果是合并吸收,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对于业委会质疑该公司并没有经过招投标和公示告知就继续为该小区服务,是否属于不合法经营,敖翔也给出了解释:“目前的情况相当于原来的公司被另一个物业公司合并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都要由新公司来承接。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招投标概念,法律对这个有没有相应的规定。”敖翔表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对其应当承担的债务,只须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不存在其他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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