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法院发出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小凤)近期,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离婚后家暴”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遭遇前夫“家暴”,并依此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雁江区法院发出了首份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申请人李某与其前夫钟某先后两次离婚后仍居住在一起,钟某时常会对其进行辱骂、威胁或殴打。10月19日,钟某在饮酒后殴打李某致其轻微伤,松涛派出所对钟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为避免暴力事件继续发生,李某向雁江区法院申请对其本人及其近亲属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表明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存在特殊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应受到法律约束。
承办法官阅卷了解情况后,立即赶到松涛派出所,对原告主张事实进行了核实。结合接处警登记表、询问笔录和医院门诊病历等内容,承办法官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在钟某解除羁押的第一时间向钟某送达了裁定并且当面宣读了全部内容,钟某当即保证不会再犯此类错误。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雁江区法院还向松涛派出所、五显社区送达了该保护令裁定,请各单位协助执行,合力监督防止“家暴”的再次发生。
雁江区法院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起一道“安全隔离墙”,为遭受“家暴”威胁的受害者开启得到庇护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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