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法制报 2021-05-26 01:00 大字

姚春峰:

本会受理资阳市雁江区毓蔓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与你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为(2021)资仲案字第07号,现已组成由陶若铭担任首席仲裁员,马艳君、雷昌军担任仲裁员的仲裁庭,仲裁庭决定于2021年8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上述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决定),你应于2021年8月26日起1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决定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资阳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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