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权益 雁江区开展捕后羁押措施变更试点

四川法制报 2021-01-13 00:55 大字

本报讯(苏冯柯 张颖 记者 吴显云)昨(12)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捕后羁押措施变更的实施办法(试行)》,对犯罪嫌疑人捕后羁押措施变更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社会危险性评估考虑因素、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为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了保障机制。

设置条件性变更机制。在逮捕时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但在逮捕后可能符合7种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附条件捕后羁押措施变更建议书》,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满足何种条件时即可直接变更或申请变更。

确立时限性评估机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检察官根据逮捕掌握的情况,在一个月期满时定期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对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危险性综合评估,发现逮捕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可能有不宜继续羁押的情形,应当启动捕后羁押措施变更审查。

严控流程性审查机制。在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法庭审理等环节,在事实、证据等条件变化后,及时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发现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决定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或建议公安机关、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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