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试行轻微醉驾相对不起诉

四川法制报 2020-09-04 00:31 大字

本报讯(梁江舟 吴杰 记者吴显云)近日,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探索在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中适用“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机制,通过社会公益服务检验拟决定不起诉人的认罚情况,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效果,增强犯罪嫌疑人社会责任意识,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建立检警办案衔接机制。该院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签《关于办理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拟不起诉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对醉驾时血液酒精含量达80-200mg/ 100ml且符合省检察院《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工作指引》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该机制。

明确社会公益服务形式内容。通过组织涉案人员开展道路交通规章学习,参与社区义工活动、担任文明交通劝导员等,强化对轻微醉驾的惩戒教育,并要求时限不少于10日,累计时长不少于40小时。截至8月底,该院已对5名轻微醉酒型危险驾驶拟不起诉人适用了社会公益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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