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川法制报 2020-07-14 00:56 大字

本报讯(宋梅 吴杰 记者吴显云)“法官,我老公对我家暴,我要申请人身保护。”6日,马某因贺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将其诉至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在请求与贺某离婚的同时向该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该院今年收到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承办法官立即审查,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48小时内送达至贺某,告知其在即日起6个月内禁止对马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马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其收到本裁定起3日内迁出马某现居住地。贺某承认错误,并承诺严格按照保护令要求执行。同时,该院分别向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送达了保护令,请求予以协助执行。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该院共收到4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作出保护令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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