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促文明,值得期待

资阳日报 2020-06-01 07:36 大字

□本报评论员冯余冬

近日,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共同举办听证会,就广受市民关注的《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听证稿)》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标志着资阳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今年内出台迈出了重要一步,值得期待。

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市民的行为文明与否,不仅仅是市民个人文明素质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为了引导和规范市民文明行为,不断增强市民的文明素质,着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资阳市先后出台了《资阳市民文明公约》、开展了资阳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评议、发布了《资阳文明行为十八条》等,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治,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是一个长期过程,非一日之功就能奏效。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市民生活不断丰富,传统陋习不但没有根除,反而催生了新的不文明行为,两者相叠加,乱吐乱扔、乱停乱放、乱贴乱画、宠物扰民、娱乐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已成顽疾。事实证明,推动市民文明行为养成、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仅仅依靠思想教育、宣传引导等手段是不够的,还应当注重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从法律层面对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治理,两者相辅相成,双管齐下,同步进行。在这个意义上,立法促文明,众望所归,势在必行。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与倡导性、鼓励性的文明行为倡议和规范不同,立法促文明重在法治,通过制定出台具有强制性、约束性、严厉性和导向性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推动文明自律、道德自律,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据此,全国许多地方都先后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资阳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于去年8月16日正式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在深入细致的前期调研、问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准确把握民情,充分摸清民意,广泛开门纳谏的基础上,进入到立法听证的关键环节。《条例》的正式出台,为期不远。

从已经公布的内容看,《条例》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把基本道德规范、文明言行举止等纳入法治,既注重发挥道德引领的作用,也注重运用法治的手段解决道德难以约束的问题,始终遵循文明行为立法是促进型立法,着眼“促进”,在促进手段和方法上以道德教化为主、惩罚处罚为辅,减少行政执法,重在劝导、教育、警告等柔性执法。同时,在法律责任章节,《条例》拟对违反噪音管理、犬只管理及乱吐乱扔乱倒、乱涂乱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设置法律责任。总之,就是通过正向激励对市民文明行为进行肯定和保护,通过反向约束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否定与惩戒,从而促进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在立法范围上,《条例》还进行了扩展,把资阳市全域内的市民行为纳入其中,重点是城镇,也包括广大农村。

《条例》紧锣密鼓,呼之欲出,广大市民十分期待——

期待《条例》经过进一步修改完善,日臻成熟,能够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触及难点、痛点和热点,更加贴近实际,更好体现民情民意,更具资阳特色,真正务实管用。

期待《条例》能够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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