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举措 从“2号公章”看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评论员冯余冬
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行政事务委托协议,正式委托高新区管委会使用市发改委“2号公章”,行使市发改委委托的24项行政权力事项及项目审批管理职能。这是资阳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对于打造体制最顺、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政务环境,建设全省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章是权力的象征,尤其在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中须臾不可或缺。为了改变行政审批长期以来存在的手续繁琐、时间冗长、公章过多过滥的弊端,我国上上下下都在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旨在简政放权、创优环境、提高效率,由此,“2号公章”应运而生。所谓“2号公章”,是指经过各有关单位授权的专用行政公章,为行政审批服务专用,在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具有与原行政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真正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此次市发改委在与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实行“一事一函”“见章跟章”行政审批制度基础上,再次推出新举措,在全市率先推进启用“2号公章”,将园区项目审批时间再缩减1个工作日左右,将有助于提升园区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开启园区审批服务“加速度”,真正实现“办事不出区”,落实“放管服”要求,让企业少跑甚至不跑路。
环境是生产力、是战略资源、是竞争力。我们看到,近年来,资阳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力实施“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积极推行“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加快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成效明显,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审批效率大幅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得以提升。但同时也要看到,资阳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离“最多跑一次”要求仍有差距,需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围绕突出问题、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继续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政策环境、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持续创优社会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力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发展活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各级各部门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需要眼界、勇气、信心和魄力。如今,市发改委先行一步,正式启用“2号公章”,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推进了一步,开了一个好头,值得点赞。我们更乐于见到此举能够在全市产生良好带头示范效应,进而继续优化提升资阳市的营商环境。
资阳市首枚“2号公章”启用了,但这只是一个新的起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在路上。对市发改委来说,并非启用了事,而是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2号公章”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以此为契机,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努力做好“放管服”各项工作,不断增强行政效能。就管委会而言,按照“授全权、负全责”的原则,启用“2号公章”,承接下放权限,既享有同等行政权力事项及项目审批管理职能,更意味着要承担更大责任,使下放的权力“接得住、拿得稳、办得好”,能够让企业办事更高效、更便捷、更省心,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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