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孕妇信息 两医院员工被判刑

资阳日报 2020-05-18 07:27 大字

本报讯(吴红霞李小凤)雁江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某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将QQ工作群的530多条孕妇个人信息出售给某私立医院的员工廖某。目前,王某、廖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雁江区法院判处缓刑,并各处罚金8000元。

5月8日,雁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雁江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某、资阳某私立妇产医院工作人员廖某二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经查,王某系雁江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廖某系资阳某私立妇产医院工作人员。去年8月至今年2月期间,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将其从QQ工作群“雁江区妇幼信息群”里获得的530多条孕妇个人信息出售给廖某,获利7179元。孕妇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出生日期、B超等健康生理信息。廖某则将这些孕妇个人信息提供给自己所在单位,用于电话联系孕妇,推销产检项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廖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被告人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王某退缴违法所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并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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