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变质罐头 消费者获赔三千元

消费质量报 2020-04-10 09:44 大字

近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接消费者魏某投诉称,其在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商贸街购买了价值6元/瓶的某品牌水果罐头4瓶,家属何某食用了其中一瓶水果罐头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后细看所购买的未食用罐头,发现瓶内上浮有异物。

该局接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魏某取得联系,并到经营场所了解核实具体情况。据经营者称,该水果罐头因瓶盖密封不严导致产品变质引起消费者食用后身体不适。

临空经济区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经营户一次性支付消费者3024元人民币的赔偿协议。

经营者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管理,定期清理近效期食品及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谢庆方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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