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指定点位从事活禽宰杀 罚2万

资阳日报 2020-02-01 08: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黄智微)1月31日,记者从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在进行执法检查中,查处一起经营户在防疫期间于非指定点位从事活禽宰杀违法行为案件,经调查给予其2万元处罚。

据悉,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暂停全市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1月25日起,暂停全市农贸市场、超市、门店等所有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除政府指定点位外),在暂停期间,擅自进行活禽活畜交易和宰杀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通告》已张贴至各农贸市场,同时,区市场监管局印制《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书》告知全区广大市民和各市场主体有关事项。

1月28日,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南门市场某经营户宰杀间有1只已宰杀的兔子和3只活兔,且地上有血迹、兔皮等杂物。执法人员现场没收3只关在笼子里的活兔和已宰杀的兔子,并对该经营户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1月29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大北街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取证,该经营店涉嫌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制品,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给予2万元处罚。目前,该店经营户已交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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