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欲溜 罚款2300元记36分

四川法制报 2020-01-21 00:38 大字

“我知道喝了酒要遭……我错了……”15日19时20分许,一名摩托车驾驶人满脸懊悔地对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说道。

原来,资阳交警直属一大队当晚在资阳市雁江区沱一桥桥头设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19时15许,执勤交警对一辆未悬挂车辆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浑身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将车扣留,并欲将其带至酒精呼气检测点,谁知驾驶人趁民警不备,快速将摩托车钥匙丢弃至沱江河内,并意图逃离现场。最终民警将其控制,并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0mg,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人谢某,持有C1驾驶证,系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资阳交警直属一大队依法对谢某未悬挂车辆号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合并处以罚款2300元,驾驶证记36分。凌敏 吴杰 记者 吴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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