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电视购物上当资阳消委助维权全额退款

消费质量报 2019-09-17 06:32 大字

2019年3月1日,家住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马鞍村六社的消费者杨先生来到资阳市消委会办公室投诉,称其花725元购买的一台智能机器人是“三无”产品,无法正常使用,与商家协商退货被拒绝,请求维权。

消委会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消费者。据了解,杨老先生今年71岁,去年11月份,在某电视频道电视购物广告中,杨老看到一则某品牌智能机器人广告,既能听歌、又能与人简单对话,还可以随时问天气情况等,功能很多,觉得很新奇,就通过广告上面打出的购物电话订购了一台。

2019年1月28日,杨老收到货后,仔细查看了产品货单,发现该产品只有说明书、保修卡,没有产品合格证,无生产厂名厂址,也无生产厂家的电话号码。充满好奇心的杨老还是打开了产品,并按照说明书进行了连接操作。

操弄了半天,却怎么也连接不上,语音也不通。通过电视广告上留下的销售电话联系后,对方要求杨老加微信对他进行视频教学,但仍然无法连接上。于是,杨老要求退货,对方却称只能换货,拒绝了杨老的退货要求。在杨老的再三要求下,对方称过了春节后再说。然而,春节过后,杨老再打该电话时已无法接通,微信联系也无回应。无奈之下,杨老来到消委会投诉,请求维权。

消委会工作人员将消费者带来的产品在办公室进行了现场连接测试,证实确实无法正常使用。工作人员立即与电视购物广告销售热线联系,向其宣传《广告法》《消法》《商品三包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指出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终,销售商答应为消费者退货退款。3月9日,消费者杨老先生收到了销售商退货款528元。为此,3月11日上午,杨老专程来到资阳市消委会办公室表示感谢。

资阳市消委会在此也特别提醒消费者,电视购物时应多加注意,这一交易方式与现实商品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个别广告产品涉嫌夸大宣传、诱惑性比较强,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进而导致消费纠纷的发生。

要注意选择信誉度知名度较高的购物平台;不要轻信商家的广告宣传。收货时,应确认其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合格证、保修卡、售后服务电话等要素;注意保留好维权证据。

电视购物时要保存完整聊天或语音记录,看清退货条件。同时,下单时切勿忘记索要凭证,消费凭证是维权的基本前提,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

在购物时,要多与购物平台客服交流,最好将聊天记录截图保存。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或客服联系,不可错过有效的维权时效。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投诉。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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