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出台十一条规定约束检察人员社交

四川法制报 2019-08-14 00:34 大字

本报讯(胡也 吴杰 记者吴显云)昨(13)日,记者从资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了《资阳市检察机关关于从严约束检察人员社会交往十一条规定》,对全市检察人员的社会交往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禁止规定主要包括:不得接受涉案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委托人或监督对象的吃请;不得参与涉案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委托人在场的吃请活动;不得接受涉案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委托人以通讯、面谈等任何形式的说情、打探案情;不得出入有碍检察人员形象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出现有损检察人员形象的言行;不得在对外沟通协调工作时夹带个人诉求;不得在微信、微博、QQ等网络社交平台擅自发布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不当言论;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炫耀、泄露信访举报、线索处置、调查、侦查、审查等各环节的工作情况;不得私自打听、询问有关案件、信访、线索处理等信息;不得利用检察人员身份为他人牵线搭桥、居间斡旋、站台撑腰;不得为涉案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分析案情、出谋划策,帮助或对抗监察、司法机关调查、侦查、审查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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