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资阳日报 2019-06-21 08:36 大字

本报讯(刘慧记者胡佳音)6月19日,市中级法院行政赔偿团队组成合议庭,在雁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市检察院诉被告雁江区回龙乡赵兴村村委会环境生态损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件经审理并当庭裁判,判处被告雁江区回龙乡赵兴村村委会支付植被专项修复费用12977元、公告费用1200元,并在《资阳日报》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7年下半年,被告赵兴村村委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集体研究决定并安排人员将遮挡、影响该村1、2、9组凤凰李生长的533棵林木予以砍伐。市检察院认为,赵兴村村委会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生态环境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在明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擅自将赵兴村1、2、9三个组遮挡经济作物采阳的树木予以砍伐,其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的民事侵权责任。

本案作为全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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