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雁江国土局工作人员受贿获刑四年

四川法制报 2019-01-10 01:01 大字

本报讯(吴红霞 张光才 记者 吴显云)昨(9)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资阳市国土资源局雁江分局规划和耕保股原工作人员吴学伟涉嫌受贿一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区农业局相关领导干部30余人到庭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吴学伟利用其担任资阳市国土局雁江分局规划和耕保股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包某某在土地整理项目投标、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包某某所送长城牌小轿车1辆(价值9.1万元)、现金170万元。

法院认为,吴学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区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的活动,将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时刻警钟长鸣,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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