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审”要求触动公众敏感心弦

资阳日报 2018-11-13 07:38 大字

如果对所有高考学生都进行政审,并规定“政审不合格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录取”,显然扩大了政审实施的范围,确实有侵犯公民依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之嫌。

近日,一则“重庆: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普通高校录取”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据新京报报道,该条消息源于代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微信公众号“重庆招考”。该公号在11月2日发布《重磅!资阳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下周开始!考生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在这儿!》,该文对“政审怎样进行?政审主要有哪些内容?”这一问题作了详细回答。文中称,政审的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录取。

这一消息很快引起舆论关注,当地相关部门随后回应称,“关于政审是媒体记者写错了……重庆市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精神,文件是一脉相承的,没有做变化。只是记者的片面误读。”

当地教育部门迅速回应舆论关切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只是记者的片面误读”这一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撇开目前的“乌龙”不说,此次风波,之所以能引起舆论高度关注,也是因为“政审”确实是一个带有特殊含义的概念。

毋庸置疑,“政审”确实曾给60后等一两代人留下了难以抹掉的高考记忆,只因家庭出身不好,政审不合格就失去进入大学的机会。好在重庆教育考试院做出解释,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精神,没有做变化”。否则,在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的时代还搞政审,确实不符合新时代教育发展的要求。

当然,高校录取中还会考察考生的政治条件,事实的确不假。但政审只针对军事、公安等少数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依据的是教育部、公安部和原总政治部颁布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除此之外,对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已经不再有政审的要求。

如果对所有高考学生都进行政审,并规定“政审不合格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录取”,显然扩大了政审实施的范围,确实有侵犯公民依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之嫌。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因此,除少数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可继续坚持政审外,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并无需要“政审”必要。对于此次重庆高考政审要求,也有观点认为,其实是之前要求填写的“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从重庆的回应看,应该也是如此。

但需要注意的是,“考核”和“审查”显然是不同的。比如,一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达不到高中毕业要求,因此不能参加高考,这是考核评价,属于教育范畴。但如果真的将“高校招生思想品德考核”明确为“政审”,即便内容一模一样,必然也会引发舆论不安。

就此而言,教育部门也需意识到,我国高等教育正在进入普及化时代,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高校办学,不能还有精英化阶段的思路。让更多人接受高等教育,是提高整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意义所在。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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