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人尤需先正己 “刀刃向内”不护短

资阳日报 2018-10-17 07:37 大字

□ 本报评论员

近日,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5起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案件,引起各方广泛关注。在当前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案件的查处,充分显示了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对执纪者“再执纪”、对监督者“再监督”,防止“灯下黑”的信心与决心,传递出“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具有特殊的警示教育作用。我们要为此点个赞。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最为重要的权力监督机构,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大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资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忠实履职尽责,高扬反腐旗帜,强力正风肃纪,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各方信任。但也要看到,有的纪检监察组织“三转”不到位,担当不够、监督执纪问责不力,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尽责不够、律己不严。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侧面反映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权力是把双刃剑,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极有可能被滥用,这是历史的铁律,纪检监察机关也不能例外。因此,我们既要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也不能放松对执纪者和监督者的监督。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组织和群众的信任都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是必须面对的紧迫课题。

事实胜于雄辩。综观这次集中查处的5起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案件,所涉及的均为乡镇等基层纪委书记,且呈现出多种执纪违纪形态:违反廉洁纪律,借外出调研学习之机,进行游览观光者有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庇违法犯罪人员者有之;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套取救灾救助资金者有之;处置案件时,擅自在机关工作交流群上传工作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有之;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督促整改者有之,等等。也许,在一般人眼里,这些案件都算不上什么惊人的大案要案,但是,执纪者带头违纪、监督者以身试法,践踏党纪政纪乃至法律法规红线,就不是其他一般案件可以比拟的,其性质更为严重,影响也更加恶劣,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干部身上,但却有损于整个纪检监察队伍的形象,危害极大,绝不能等闲视之,必须引起高度警觉。这也警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也并非一片净土,需要时刻保持清醒,做到警钟长鸣。

打铁尚需自身硬。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切实履行好肩负的重大使命,努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干净的执纪队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通过这次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案件的查处,人们看到了纪检监察机关直面问题,不护短、不诿过,清理门户、纯洁队伍的持续努力。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大力实施“固本强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严之又严,压实系统内“两个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决防止发生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直面问题绝不护短遮丑,查处执纪违纪绝不手软,严肃问责失职失责,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正人必须先正己。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忠于党、忠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时刻保持对权力的敬畏,始终坚守廉洁自律的道德情操,自觉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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