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社会用字要求你知道吗?

资阳日报 2018-09-26 07: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胡佳音) 为进一步提高资阳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努力创建更加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近日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对资阳市社会用字提出了具体要求。

社会用字必须执行的基本要求: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简化字以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汉语拼音用字、字母书写以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拼写和分词连写以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16159—2012《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为准;计量单位的名称用字以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标点符号和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以国家技术监督局2011年12月30日批准的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国家对社会用字的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公布的其他有关规范标准。

社会用字中不得使用的不规范字: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字;已经淘汰的异体字、旧体字;错别字和自造字;不得利用谐音字改变词语的原义;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允许使用或者保留的繁体字、异体字:整理和出版的古代典籍;文物、古迹以及革命先烈、历史人物的墨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姓氏中的异体字;老字号企业、涉外企业的牌匾,名人名家题字以及已注册的商标型用字;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境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电子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规定允许使用或者保留繁体字、异体字的其他方面的社会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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