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予进行不动产登记

资阳日报 2018-07-09 08:34 大字

“我是雁江区保和镇黄谷村八组的村民,现咨询存在争议的房屋在不动产登记时能否登记?需要走怎样的程序将有争议的房屋登记为不动产?”前段时间,网友“凌先生”在资阳网(http://www.zyrb.com.cn)网络问政直通车栏目下的“我有话对雁江区委书记、区长说”专栏发帖,咨询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题。

7月4日,雁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复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其他情形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因此,该网友需到镇建环中心和镇国土所具体咨询办理建房相关审批手续,若房屋有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无争议的审批结果进行有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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