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整合政产学研用资源,建立功能定位明确、体制机制创新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扎实有效地提升资阳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具有较高技术研发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的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要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角,以企业为主体,通过组织、优化和整合科技资源,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瓶颈,围绕“研发、转化、交易、服务”,为本市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产业人才培养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三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引导、重点推进”原则,探索建立政府引导、联合开发、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和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依托科技实力较强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组建。
第四条 资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资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围绕产业发展、支柱产业技术升级优化、产业链延伸等关键环节,集聚科技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实现关键共性技术突破。
(二)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编制和完善产业技术发展指南和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发挥研究院对产业的规划、指导和支撑带动作用。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合作机制,开放共享研究院科技资源,举行产业对接活动,开展技术交易和技术服务,加速技术转移与转化,引导各类园区(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跟踪产业发展最新动态,充分利用省内外高端科技资源,引进孵化创新团队和创新型企业,承接产业转移,弥补产业链和创新链缺失环节,培育和打造形成产业集群,强化产业基地创新支撑。
(五)培养引进人才队伍。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紧缺人才,提升学科与人才培养能力,为创业提供开放式服务,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形成专业化人才团队。
(六)开展科技招商引资。通过参与各种对接会等会展,举办行业论坛,紧密联系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等形式,开展科技招商引资工作。
第三章 认定管理
第六条 申请产业技术研究院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是共享权益、共担风险、紧密联系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适应资阳市产业创新的要求,兼顾地方产业发展战略与前沿技术,符合国家、省及资阳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从事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工作。
(三)依托单位应当掌握一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带动作用,科技投入能力较大,科技综合实力较强,能够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四)参与单位应当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在本行业或技术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参与单位一般不少于2家。
(五)有行业相关领域内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团队。
(六)有固定的科研场所、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第七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阳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申请表》。
(二)《资阳产业技术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四)研发人员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五)场地和设施等有关证明。
(六)依托单位法人执照、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程序如下:
(一)产业技术研究院向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申报材料,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二)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
(三)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评审合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认定为资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九条 对认定的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审一次,对于复审不合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取消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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