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专项执法行动 半日放生60多斤渔获物禁渔期捕、网、钓鱼均系违法

资阳日报 2018-06-05 07:56 大字

□ 本报记者 刘梦娜

5月29日上午,沱江河雁江区董家坝泡桐湾至南津电站段水面的“平静”被打破,困在河内狭窄地笼正处于繁衍期的鱼类,被执法人员当即拉出地笼划破网面放生……

当日上午9时许,市、区渔政局在雁江区海事局的协助下,联合启动“禁渔期打击非法捕捞及‘中国渔政亮剑2018’专项执法行动”,开着2艘执法艇,从雁江区海事码头出发,向泡桐湾方向巡视。

“快看,那个应该是地笼。”在巡至董家坝河段时,坐在冲锋艇上的执法人员在看见立在浅滩水面的竹竿时说。冲锋艇立即减速靠近,执法人员抛出打捞钩一拉,一个黑褐色的地笼被拉出水面,几条活蹦乱跳的河鱼现身笼中。执法人员在清点后立即将地笼网面划破,将鱼尽数放生。

下午1点过,执法艇从泡桐湾巡至南津电站时,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发现藏匿于中坝浅水区的多处地笼。大量鱼虾被困笼中,执法人员随即把这些鱼虾放回河内。

执法人员还在巡视过程中,在苌弘广场附近的江面发现一男子在一自用小型橡皮艇上垂钓。执法艇缓慢靠近后,告知男子禁渔期内钓鱼属于违法行为,且该橡皮艇未办理相关水上交通手续,且未穿救生衣,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该男子经规劝后认错态度良好,主动上岸离去。

半天时间,执法人员发现并销毁地笼50余处,放生渔获物60余斤。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禁渔期,禁渔期捕、网、钓鱼均系违法。”雁江区水产渔政局副局长黄吉仙称,近年来市、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联合公安张贴公告、给渔民发短信等方式,提升了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高了广大渔民的配合度,加上执法人员检查力度和频率的提升,禁渔期禁渔效果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禁渔期非法捕捞作业进行常态化巡查,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不要抱侥幸心理。”区水产渔政局渔政股股长王平表示,禁渔期禁止非法捕捞、网鱼、钓鱼以及销售野生鱼,确保禁渔期水生动物自然增殖,维护沱江生态平衡。对于炸、电、毒鱼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从重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市、区水产渔政局在禁渔期多次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共计放生渔获物400余斤,发现并制止2次电鱼,没收所有违法网具,并依法销毁“三无船舶”。

多知道点:

禁渔期相关法律知识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在此期间不论是垂钓还是捕捞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行为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采沙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除了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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