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撞人后逃逸 资阳警方18天追凶——“4·22”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资阳日报 2018-05-17 08:17 大字

车祸现场。货车上的撞痕。□ 凡小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仅用18天时间,于5月9日侦破了雁江碑记镇“4·22”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捕。

深夜 国道上发现不明死者

4月22日晚9点30分许,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电话铃声响起:“喂,110吗?在碑记镇加油站321国道线公路上躺着一个人,好像不行了!你们快派人来看一看。”当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勘查,现场疑似有车辆刹车痕迹,倒地人员已经死亡。民警根据现场初步判断,这有可能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该警情立刻被转到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值班民警饶警官迅速与同事赶赴事发现场。

在案发现场,受害者倒在公路边,头骨因巨大的撞击破裂损伤,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民警现场勘查,除了两道深深的刹车痕迹,现场并未发现车辆碰撞遗落物等其他更有价值的证据。加之案发时间为晚上,行人较少,民警对周围群众进行了仔细询问,并没有发现直接目击证人,对肇事车辆信息更是无从知晓。

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直接证据,如何才能破案?直属二大队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徐刚接到案件情况通报后,立即启动了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分管事故的中队长洪伟等精干警力,成立了“4·22”案件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集中研判分析。专案组经过初步分析,明确了一组民警继续围绕事故现场深入走访勘查,一组民警追查肇事车辆经过道路沿途,收集视频、照片资料,通过以车找人思路侦破案件。

细查 嫌疑车辆特征浮出水面

专案组民警在进一步侦查中发现,离案发现场不远的某加油站正好有一组监控摄像头记录了案件发生过程。但由于光线较暗,加之拍摄距离较远,从监控画面中无法获得车辆号牌准确信息。

办案民警对提取到的肇事车辆沿途视频监控资料进行反复研究。经过分析,民警确定了肇事车辆几个重要外形特征:该车辆为大型货运汽车,驾驶室正面挡风玻璃下方有一排明显的反光带;车辆尾部行车灯、刹车灯不亮,车辆两侧无扫地灯光。民警以发案时间到群众报警时间之间的时间段为重点,对经过该路段的大型货运车辆进行了逐一梳理,初步确立了5辆嫌疑车辆。

4月24日,民警发现渝B****号牌车辆具有重大嫌疑,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调查询问。驾驶人称当天晚上驾车到天王水泥厂送货,的确经过了案发路段,但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民警对渝B****车辆进行了勘查,未发现该车有明显的撞击痕迹。为确保万无一失,民警对该车行驶线路进行了模拟演示,发现该车行车时间与途经案发地时间不吻合,初步排除了该车嫌疑。

案件侦破又回到了起点,但办案民警并没有气馁,在对该车驾驶人深入询问之后,该车驾驶人反映:与他一同前往天王水泥厂送货的,还有两台分别为川F、川Z 的车辆在他后面,但具体号牌记不清楚。

水落石出 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

民警立即对获得的这条重要线索开展调查,分别要求川F*****、川Z*****车主配合调查,两名车主均否认自己为肇事车辆,称对“4·22”交通事故不清楚。民警随即对两台车辆进行了仔细查验比对,发现川F*****驾驶室挡风玻璃下部右侧有一处新鲜的碰撞断裂痕迹,且其车辆特征与视频监控中的肇事车辆特征吻合。更为重要的是,在该车碰撞痕迹处成功提取到疑似受害人人体组织。在大量证据面前,川F*****驾驶人黄某依然否认发生过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民警对从其车辆上提取到的人体组织送上级公安机关进行鉴定比对。 5月9日,鉴定结果确认该人体组织与死者DNA信息相吻合,川F*****车就是“4·22”案件肇事车辆,民警立即对肇事驾驶人黄某进行了抓捕。嫌疑人黄某到案后,仍然拒不承认肇事犯罪行为,办案民警在出具大量证据后,他终于如实供述了4月22日晚驾车肇事逃逸的经过……

目前,黄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正在积极协调对受害人家属的赔偿事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后记: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一名有良知的人,不应逃避责任,弃受伤的受害人而去,企图逃避掉任何的责任,这是被社会被公众唾弃的行为,也是构成犯罪,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倘若对受害人送医及时,其面临的很可能就是另外一个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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