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邻居身份 他领了一张身份证

四川法制报 2018-05-02 01:07 大字

资阳警方对骗领身份证的男子处以罚款500元

本报讯(唐一蜜蒋勇记者吴显云)记者日前从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获悉,该局回龙派出所查处了一起使用户口本骗领身份证案。周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长达10年,被冒用人竟毫不知情。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来,按照公安部遗失、重复户口问题调查工作要求,近日,回龙派出所户籍民警对辖区内居民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家住该乡川主村18组的周某身份信息与同组邓某极其相似,经过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周某其他照片与身份证照片有较大的差别。难道周某冒用了邓某的身份信息?民警随即对两人的身份信息开展核查。

当民警找上门,邓某才恍然大悟。邓某说,他常年在外打工,有一次回乡办社保卡时,发现社保卡上的头像与自己身份证上的头像不一样,可他一直以来并未多想。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下,邓某终于回忆起,邻居周某曾经借过自己的户口本。据邓某回忆,2008年的时候,周某因为办厂需要购买车床,便开口向邓某借户口本去办理贷款手续,由于是相邻乡亲,邓某出于好心,便把自己的户口本借给了周某,邓某根本不知道,周某后来用户口本去办理了身份证。这10年来,他也一直毫无察觉。

民警随即对周某进行传唤并展开询问。据周某交代,因当时户籍系统不完善,他在拿到邓某的户口本后,便冒用邓某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办理了一张身份证,十年间,他只用这张身份证办理过一次证件,未使用这张身份证从事过犯罪活动。虽然周某未利用邓某身份从事犯罪活动,但其行为仍然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居民身份证是用来证明持有人身份的唯一证件,也是每个人所拥有的身份证明工具,大家一定要提高妥善保管的意识,防止他人冒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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