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资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推动资阳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研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重点实验室是以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科技型企业为依托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
(二)重点实验室是资阳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阳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进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
(三)主要任务:围绕资阳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得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解决资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吸引和稳定、培养科技人才队伍;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管理由资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和研究优势,研究方向明确并具前瞻性;
(二)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实验室;
(三)拥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依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六)企业组建重点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托企业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处于本领域市内领先地位。依托企业有较大的科技投入,近三年中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
第三章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五条认定程序: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根据“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进行审批。
(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根据国、省、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制订并发布《资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实验室申报和建设。
(二)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填写《资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表》,编制《资阳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申报。
(三)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四)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评审合格的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认定为资阳市重点实验室并授牌。
第四章评估、终止和变更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连同相关统计报表一式二份报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方式为现场考察和材料评审相结合。评估结果为评估通过、缓评、评估不通过。缓评的一年内可再申请评估一次,评估不通过的予以摘牌。
第八条终止和变更
(一)重点实验室因依托单位经营困难、建设经费无法保障、主要技术骨干和团队离开、主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重点实验室无法开展预定工作,无法完成预期任务目标,依托单位应向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申请,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核准。
(二)重点实验室或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承诺建设经费不到位、重点实验室建设消极停滞、依托单位破产、倒闭等,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将予以强制中止。
(三)对申请终止、强制中止的,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将向社会公布,取消其重点实验室称号。
(四)重点实验室变更名称或依托单位,应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
第五章相关政策
第九条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按照《资阳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经费由该实验室统筹安排使用于实验室建设,纳入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条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研制开发的新产品、中试产品将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相关企业优先培育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一条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对其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优先进行推荐。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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