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试行(办法)

资阳日报 2018-03-10 18:23 大字

为贯彻落实《资阳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资府发〔2017〕39号文件),资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资阳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试行(办法)》《资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资阳市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本报将陆续予以刊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推动资阳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根据《资阳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原则: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以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确保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由资阳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

第二章补助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补助对象: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市级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五条补助方式及标准:企业研发经费采取一次性后补助的方式,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总金额给予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研发投入总金额为企业自身投入的研发经费,不包含各级财政投入的科技活动资金。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发布年度《资阳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报通知》;

(二)企业按通知要求,向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本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本辖区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补助经费后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四)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汇总全市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补助经费后函送市统计局核准研发投入总金额后,再函送市国税局核定;

(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将核定的全市本年度拟补助企业名单及经费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报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审定后拨付至受补助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一经发现有乱报、瞒报、非法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补助资金,取消所涉企业未来三年申请市级科技项目的资格,且未来三年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于下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纳入专账管理、单独核算;

第九条获补助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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