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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申报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通告

资阳日报 2017-08-29 07:36 大字

为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安居问题,近期资阳市中心城区将推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公开配租。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资阳中心城区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15﹞22号),现就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的房源有长寿村、泥河风光一期、二环路B段、粮业路等公租房。具体配租房源视申请情况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家庭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以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下)、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低保)之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或无房;未购买政策性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家庭成员中应当至少1人具有资阳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

正在享受中心城区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可按程序申请此次实物配租。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等毕业证明,从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3年;持有资阳中心城区城市户口或居住证;与资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资阳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户口为非资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口(属农民工的,应当具有农业户口),持有居住证且居住满2年及以上;申请人与资阳中心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资阳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三、申请流程

(一)城镇居民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住房证明、民政部门核定的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首先向其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且在开发区(资阳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就业的,申请人可直接或由用人单位代表其向开发区管理部门申请。

若开发区管理部门不能提供房源的,可申请政府投资(开发企业配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住房状况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止。

五、具体配租方案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资阳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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