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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新监管办法9月实施快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资阳日报 2017-07-22 08: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小凤实习生苏秋伃)近日,市住建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指出,《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后期建设,进一步保障了购房者权益。

通知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凡在资阳主城区(一城四区)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其预售资金的入账、支取、使用和监督管理,使用本办法。

权责更加细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资阳主城区商品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阳主城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情况进行监督;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监理单位履行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监督;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负责对监管银行的预售资金支取行为进行监督。

资金监管更严:购房人申请贷款的,按揭贷款银行发放贷款时,应查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资阳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的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并在20日内将投放的贷款资金转入监管账户。

合同备案时间变动:新《办法》实施以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有所调整,预售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资金进账明细、购房人身份证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预售人应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并交付给购房人。新《办法》实施以后,网签的时间和以往的及时签订相比有所变动。

据了解,这一新规的出台,是资阳市在2005年以来实施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基础上的细化调整。为了从多个方面进一步保障购房者权益,本报近期将请相关部门针对新《办法》与旧《办法》进行详细解读,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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